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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 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宣導
公告時間:2021-08-03
內容
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:
自110年8月1日起,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,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,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3,500元,第二名子女加發500元,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1,000元,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,可同時請領。
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檢附臺南市0-6歳幼兒全面照顧表供參
附註:表單副檔名如為.odt .ods 檔為開放文件格式,請下載libreoffice 軟體編輯。